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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:雇主要求員工居家隔離應給公假 【5/12 19:45】
〔中央社〕出現H1N1新型流感病例國家持續增加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,政府尚未啟動強制隔離措施,若雇主要求自疫區返台員工居家隔離,必須給公假,不得強迫員工用自己的休假
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,目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尚未啟動強制隔離措施,僅要求自疫區返國的民眾做好自主健康管理,因此民眾可照常上班。

有些企業基於健康安全考量,主動要求赴疫區出差或旅遊的員工返國後暫時不要回公司。孫碧霞表示,由於是雇主要求不要出勤,無論員工是否在家工作,雇主都要給公假。

另外,勞委會已提前討論未來因應對策,若防疫層級提高,當勞工因新流感強制隔離時,將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(SARS)期間的作法,由政府提供勞工或雇主薪資補貼。

勞委會指出,SARS期間,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若被強制隔離,雇主必須給公假且照常給薪,政府會補貼雇主損失;不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,以及有參加勞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若被強制隔離,則由政府直接補貼勞工。 

出處:http://iservice.libertytimes.com.tw/liveNews/news.php?no=214430&type=%E5%8D%B3%E6%99%82%E6%96%B0%E8%81%9E


被動隔離 雇主付錢

台灣雖然還沒有「新流感」疫情,但很多公司對海外出差或旅遊員工返國後,要求在家自主管理,相關工資、請假如何處理? 勞委會表示,如果是員工自疫區回國,雇主要求居家隔離,雇主仍然要給付工資

勞委會表示,如果是勞工未感染新流感,但遭衛生主管機關命令隔離,則勞工可以請公假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,或強迫以事假處理。至於薪資部分,若訂有特別條例,可以補貼雇主或受隔離勞工薪資,但在特別條例訂定前,雇主可以不發予工資。

至於最近陸續有許多公司對於自疫區返國員工在家自主隔離,勞委會表示,若是員工自疫區返國,發現感染「新流感」,則可依一般病假處理。但若是返國後並未感染,其實不一定不能出勤,有些可以戴口罩上班,但如果是雇主要求不要出勤,則屬於勞務延遲,雇主仍應給付工資。另勞資雙方也可協商合意安排特休,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。

勞工若子女生病需要在家照顧,若是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勞工,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「家庭照顧假」,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共7天,且父母雙方可分別申請。

【2009/05/12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文章出處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6/4900873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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